| 政策法规 | 资质认证 | 网站地图 | 联系方式 | 返回首页 |

学生成绩管理办法
  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
  第1条 为科学合理地考查评定远程学生课程学习的实效和学习态度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第2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,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规定的相应学分。
  第3条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,课程总成绩在60分(含60分)以上为合格,可获得该课  程相应学分。
  第4条 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两大部分构成。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%,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%。
  第5条 学期课程总成绩入学生成绩单,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。
  第6条 学期课程总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有效。
  第7条 学生在当学期获得的平时成绩只对当学期有效,不能带入下学期。
  第8条 学期课程考试由远程教育学院统一时间,统一命题,统一阅卷。
  第9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生。由各中心参照此办法执行。
  第10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国文理学院。
Copyright©2003~2008中国文理学院
CHINA ARTS & SCIENCE ACADEM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