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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|
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
第1条 为科学合理地考查评定远程学生课程学习的实效和学习态度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2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,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规定的相应学分。
第3条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,课程总成绩在60分(含60分)以上为合格,可获得该课 程相应学分。
第4条 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两大部分构成。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%,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%。
第5条 学期课程总成绩入学生成绩单,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。
第6条 学期课程总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有效。
第7条 学生在当学期获得的平时成绩只对当学期有效,不能带入下学期。
第8条 学期课程考试由远程教育学院统一时间,统一命题,统一阅卷。
第9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生。由各中心参照此办法执行。
第10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国文理学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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